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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须按1:100配齐

发布时间:2013-10-10 16:57:46

  10月9日,全国学生营养办发出通知,要求全国699个国家试点县实现学校食堂供餐,同时,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比不得低于1:100。

  针对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全国学生营养办发出通知,要求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。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: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。要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、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,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。

  同时,优先解决好699个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问题,尽快实现学校食堂供餐。要加快学校食堂建设,实行“倒排工期”、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,保证按时竣工交付使用,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。国家试点地区学校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,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。

  在食品采购方面,推行粮油等大宗原材料政府统一招标、统一采购、统一分配、统一运送的“四统一”制度,从源头和过程上监管食品安全。对供餐、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(单位)严格准入门槛,执行供餐“黑名单”制。此外,要充分应用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,对受益学生数、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。